(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北京20xx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xx”、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
(六)《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产品
根据《商标法》,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区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包括:(1)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2)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保护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产品的部门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使地理标志通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方式得到保护。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我国对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
(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地理标志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
(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二)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三)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1)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2)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3)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4)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
(三)出口企业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本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和其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审查程序
(1)申请人向本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3)国家质检总局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在国家质检总局公报、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受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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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