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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增收工作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210次| 发布日期:09-07 12:24:37 | 常用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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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开增收新渠道。鼓励增收项目区以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加快推进土地流转,确保低收入纯农户土地收益逐年有所增加。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优势,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纯农户吸收为会员,带动他们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项目区内各级财政投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归集体所有,产生的收益或股份分红专项用于扶持低收入纯农户增收。

三、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区各有关部门和街道要从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区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将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与推进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合区级支农项目资金,积极做好政策引导、技术指导、业务督导等工作。区和街道要积极组织各级干部,把挂钩帮扶落实到每个村、每个农户,并纳入考核范围,确保增收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项目资金由市补资金和区补资金组成,区补资金原则上按市补资金的1:1比例安排。继续严格执行《关于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项目申报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委农发(20*)21号、*财农(20*)227号)。除低收入纯农户子女教育补助由教育部门按政策规定操作外,大致分为按年支付带动项目主体和“一折通”发放到户两类支付方式。项目区建设补助资金严格按照报账制要求拨付。财政局、农工办、审计局、监察局要对低收入纯农户增收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做到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责任到人。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今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项目于4月份按市区统一式样完成申报、审批。一般增收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及项目区建设补助资金,在实行动态跟踪和审计检查合格基础上,按增收项目序时进度下达。健全完善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联席会议和项目实施季报制度,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及时掌握动态,强化督查指导。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年度考核等多种形式,加强督查考核。继续将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纳入全区工作目标考核,努力实现今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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