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效果。开展文明、规范执法学习教育活动,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深化专、兼职法制员和值日警官制度,着力在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完善执法规范化体系,健全交通管理执法责任制体系及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体系。在执法中做到依法文明、公平正义、及时高效,杜绝执法的随意性,使各项执法活动符合“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规范非现场执法模式,提高执法效率。同时,完善信访工作相关制度,以维护法治、保障权益、疏导化解,实现停访、止争、息诉,促进和谐建设。
(三)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按照公安部关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关要求,县局、市交警支队的统一部署,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不断提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交通民警的执法形象,为公安交管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进一步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改善民生、服务民生的水平;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养;进一步创新执法环境,不断解决影响公正、文明执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警民互动,共谱警民和谐的新局面,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的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更加良好的警民关系。
三、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宣传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五进”活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努力构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工作模式。按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联席制度和长效机制,围绕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密切合作,整合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及时完成各阶段中心工作宣传任务,营造浓烈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要与“公安交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相结合,构建“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新型和谐警民关系,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不断深化。加强单位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努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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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推广丘北经验为载体,强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各种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事故预防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1.抓住党委、政府重视这个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县人民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规定》,《**县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认真履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健全县、乡两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全力推进预防事故工作的社会化进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防范体系。以推广丘北经验为载体,研究采取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的措施,形成整体效应,促进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
2.健全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乡(镇)、社区(办事处),责任到人;要进一步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发动全社会的各种力量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培育和壮大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力量,建设好交通安全专职协管员、兼职协管员、义务协管员、交通安全志愿者“四支队伍”,推进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进程。
3.进一步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领导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畅通有序、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创新勤务模式,多警种联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全面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实现交通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7年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