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扬帆学习网文档中心范文公文写作规则方案某矿务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某矿务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693次| 发布日期:09-07 11:33:42 | 规则方案
标签:活动方案,活动策划,施工方案,http://www.yf1234.com 某矿务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一)连续两年亏损;
  (二)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或集团公司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0%。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为每次1 年,最低缴存比例为5%。 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缓缴申请:
  (一)连续4 年亏损;
  (二)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或集团公司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0%。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1 年。 第二十二条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及时调整缴交比例和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第二十三条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因单位逾期或资金结算中心划转不及时的将向其收取利息。 第二十四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按照徐矿司[20xx]171 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提取和运用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核。 第二十六条矿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退休(职)凭本人、退休(职)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2、调离徐矿集团或者出境定居的,凭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开出的工作调动介绍信、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3、购买住房的:
  (1)购买商品住房,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有效付款凭证;
  (2)购买公有住房、二手房,需提供经产权管理部门鉴定的《房屋买卖契约》、办理产权交易的有效付款凭证;
  (3)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销合同、有效付款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
  4、建造住房的:
  (1)自建自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用地许可证。
  (2)翻建自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集资建房的,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参加集资建房人员花名册。集资建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
  5、大修自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6、全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通过转帐方式转移资金,但不得提取现金。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8、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需提供身份关系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身份证,有遗嘱的还应提供遗嘱。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七条提取时间
  1、职工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自最后一次开具购房有效付款凭证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时,通过转帐方式将公积金转到还贷款帐户内清缴。
  4、集资建房提取公积金的,自集资建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凭有效凭证一年内提取。
  5、退休(职)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调离集团公司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可随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八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某矿务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某矿务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