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党委的职责(公司直属党委,省级分公司党委,地市级分公司党委)
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中国**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和检查考核。
3、主持制定和实施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
4、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公司党组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公司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公司重要人事安排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5、抓好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和各级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做斗争。
6、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7、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动员员工完成改革、发展与稳定过程中的各项任务。
8、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9、负责本单位争先创优工作,做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10、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和领导工会、共青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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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做好公司统战工作。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团结激发一切力量为公司发展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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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密切联系群众,掌握员工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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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搞好政工队伍自身建设。
第十四条 纪委的职责(直属纪委,省级分公司纪委,地市级分公司纪委)
1、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遵守党章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实施党内监督,支持、保护和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健康顺利进行。
2、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及廉洁勤政、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防腐拒变、抵御风险的能力。
3、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实。
4、认真受理党员、群众在党风廉政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第十五条 党支部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指示,保证党委和行政各项决议、指令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和发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业务发展建设。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4、组织、领导、协调工会、共青团按照各自的特点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第十六条 工会的职责(直属工会,省级分公司工会,地市级分公司工会)
1、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开展群众性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员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2、组织员工搞好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好职代会的作用,提高员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水平。
3、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映员工意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工会工作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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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