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上岗培训及考核录用
(一)拟录用人员须参加为期半年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市幼儿教师培训中心统筹组织,市、县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和相关幼儿园具体落实。
(二)上岗前培训分集中理论培训和见习培训两部分。师范类、学前教育类毕业生及其他已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集中理论培训1个月,到幼儿园见习培训5个月。非师范类、非学前教育类毕业生及其他未获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集中理论培训3个月,到幼儿园见习培训3个月。
(三)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后,由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必要的业务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当地人事局核准,可办理事业编制录用手续,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各种办学体制的幼儿园工作并至少服务
(www.yf1234.com) 5年。
(四)考核合格但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先到提供岗位的幼儿园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允许其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再办理事业编制录用手续。届时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岗位的幼儿园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五)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费。生活补贴费及培训费由拟招聘学校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六、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一)本次招聘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采取属地报名形式。每一位应聘人员只能报某个县(市)、区的1个岗位。
1、报名时间:6月4日—6月6日,上午8:3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件3)。
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应聘人员可从宁波教科网或各县市区教育网上下载《20xx年宁波市定向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携带相关材料(见附件1)到各报名点报名。在外地(宁波大市以外)的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委托家人及他人报名(材料要求同上)。
3、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4、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xx〕12号)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证明免收考务费。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方式
准考证于6月12日到各县(市)、区的报名地点领取。
(四)笔试时间:6月14日,各县市区考场考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查询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可于6月20日起在宁波教科网、宁波教育人事网及各县(市)教育网查看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六)面试时间: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告知面试时间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试、培训资格及录用资格。
(二)培训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录用。
(三)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并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人事局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1、填写好的《20xx年宁波市定向招聘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1份、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在登记表上);
2、身份证、宁波生源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4、符合加分条件的各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能证明你符合报名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