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故的调查处理 。应积极配合学校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各处、室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依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处、室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处、室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政教处、教务处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因学生缺乏相应安全知识,致使事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2)各处、室未按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制度,处、室安全管理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3)总务处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实施校内设施建设和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4)政教处、教务处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开展校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5)教务处未按有关法规要求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6)政教处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加强校园秩序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7)总务处未按有关法规要求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8)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9)对事故未及时组织处理或阻挠学校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十、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