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项工资不得高于同一单位具有相当资格条件的原有员工的现支工资。
第五十四条员工工作未满一日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比例计算工资。
第五十五条员工加工,得按每小时计给工资。
第七章奖惩
第五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嘉奖:
(一)全年请假(包括与公司无直接关系的公假)积计未超过三日而工作勤奋者。
(二)工作勤慎、效率优良而有具体事实者。
(三)调解较大纠纷因而宁人息事,或劝同仁守法堪为表率者。
第五十七条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计功:
(一)全年从未迟到、早退、及请假而工作勤奋者。
(二)技术精进对本位工作有良好贡献者。
(三)爱护公物,卓有成绩者。
餐饮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