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所出资企业承担责任,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公司尊重和维护所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八条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累计投资额可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第九条 公司在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下,通过资本、股权的管理和运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推动所出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资本结构多元化的进程,促进所出资企业的规模化发展。
第十条 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设立相应的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
第十二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相应的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三章 公司出资和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资产经营公司制度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