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病假须提供国家正规医院的病假条,否则计为事假。
12.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经指定的医院诊断、部门主管证明,填写工作事故报告书,可试为公假。
第三章 教育培训
所有新进员工依照培训程序进行培训
1.人力资源部根据新进人员的多少决定培训时间,提供有关公司制度、安全的初级培训。原则上一周内进行
2.员工在分配到部门后,各部门必须在3日内提供相关技能、工作流程的培训。
3.所有培训后,相关参与培训的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提交报告。
4.公司不定期向员工提供不同内容的培训。
第四章 调动、晋升
1.员工具备晋升管理某空缺职位的能力与经验时,该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推荐,由人力资源部考察该员工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位之技能、经验、工作效率、责任心、领导才能及合作精神等、后由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2.因工作需要,或属以下情况者,经双方部门经理协商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可给予调动:
1)工作与所学专业不对口;
2)从事另外一份工作时会
做出更大贡献;
3)因为某些矛盾而不利于现在的工作;
4)因工作需要掌握多一种技能;
5)自己有调动的要求,客观上条件以允许;且调动后更能提高个人的积极性。
3. 公司有权从大局、整体考虑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动,个人应当服从整体。若公司决定并发出通知后,拒不服从者可当作自愿放弃工作安排。
4.员工调动到新岗位,经试用三个月后,工资依照新岗位的标准调整。
5. 员工工作调动经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内部工作调动手续。
第五章 福利、工资
1.员工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2.所有员工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参加社保的员工、公司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别承担保险费用。
3.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享受90天生育产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社会保险法律规定执行。
4.所有员工享有法定的其它假期。
5.员工工龄在一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工龄在5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7天带薪年休假。工作满10年未满20年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休假。满20年以上的14天带薪年休假。
6.因工负伤的员工享有法定工伤待遇(待遇按法律规定执行)。
7.员工的工作时间实行标准时间制,加班费标准按劳动法规执行。
8.员工工资的发放依照在进入公司时双方协商的工资标准执行,公司根据员工的业绩、能力等决定是否调整工资。
9.不得向他人泄露个人工资金额。
10.对特殊工种的,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11.外地员工,可申请在工厂生活区内住宿,行政部按规定妥善安排
第六章 安全管理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或改造。
2.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3.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进行作业。
4.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点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运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5.各种设备的操作具有一定的技术要求,必须实行专人操作,严禁开启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机器设备,避免操作生产设备和发生安全事故。
6.操作中如发现机器设备工作异常,应立即停机,通知机修工及时修复,在未修复之前不允许操作。
7.机修工要重视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特别是确保安全装置的完好无损无缺,实行机、车位负责制。
8.操作者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操作者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机器性能和操作和操作要领,绝对不允许其它人员擅自操作。
9.上岗操作前,必须先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在确认安全装置完好时方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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