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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量化考核管理月评分细则

浏览次数: 957次| 发布日期:09-06 21:18:01 |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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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教师竞讲活动获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3、有幼教经验材料或文本性论文在国、省、市、县,每篇分别加5、4、3、2分。

      4、辅导学生获奖学校及县级以上组织的活动中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5、午休时,负责教师要监督学生入睡,如98%入睡加3分,90%入睡加2分。

      6、校讯通作业及幼儿情况等家园交流信息发送一次0.5分,8分封顶,

六、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票否决,当月不得评星级教师:

      1、班级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家长上访至校级以上部门的。    

 2、因严重体罚学生引起家长到县级或县级以上部门上访的。

      3、受到县教育局通报批评的。

七、量化实施方法

      1、由学校校长和分管校长及园长共同考核。

      2、学校拿出资金实行星级教师表彰奖励,同时作为年度评优树模、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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