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 当被许可方依第3-6款规定终止所有维护服务,则不再支付终止后的维护费。
5-3 上述第5-1-1项所规定的费用按下列期限支付:
(a)在许可软件按要求安装完备后20天内,应向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美元。
(b)在试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向许可方支付剩余部分的美元。如果在试用期结束之前,被许可方依上述第4-2款规定通知许可方,它决定终止本协议,则许可方应按比例返还被许可方已支付的部分费用,返还比例按该通知发出后试用期所剩天数计算。
5-4 对于依5-1-2项和5-1-3项所规定的人时费和依5-1-4
项所规定的差旅费,当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的清单后30天内应立即支付,清单要
附上人时费恰当的时间表和差旅费开支证明文件。
5-5 如果在最初6个月期限结束后,被许可方不提出终止维护服务,则在第7个月的头20天内,被许可方应提前向许可方支付半年的月维护费,此后,只要被许可方不提出终止该维护服务,则每6个月就要付费一次。
5-6 如果被许可方依第2-3款规定准备获得一个或多个补充许可,以便将该许可软件用于另外的CPU,则有关的许可费和维护费的数量、支付时间和付方式将另行商定,但无论如何,上述许可费将不会超过原来将该许可软件用于指定CPU上的许可费,维护费也不会超过用于原指定CPU上的维护费。
5-7 该付而又未按期支付的费用应按一般作法支付1%自然增长率的利息。
5-8 被许可方将补偿许可方的所有税收,其中包括个人财产税(但不包括基于许可方纯收入或总收入的专营税或者是州和地方特许权税)和由于许可方的疏忽或未能设法减税而遭致的各种收费,同时也包括任何政府机关由于本协议书而征收的各种费用。依该许可软件所在州或执行报务所在州的不同,销售及使用税将按州分开提供有关文件或列表。被许可方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税收及各种收费有权提出异议。
第六条 保护与保密
6-1 许可方在此申明,该许可软件是许可方投入大量资金开发的,它包含
了若干专有的公式、计算及商业秘密,它一般地也就成为许可方的专有产品。相应
地,被许可方同意,没有得到许可方书面明确准许,将不实施以下行为:
(a)除被授权人员外,将许可软件全部或部分地向他人提供或以其他形式供
他人利用;
(b)除一份备用许可程序和若干份供被许可方人员获准接受培训及获准使用
许可软件所必需的许可资料外,制作、指使制作或许可制作该许可软件的拷贝;
(c)除准于使用该软件而需向其揭示的被授权人员外,向其他人泄漏或允许
这种泄漏。
上述这些限制将适用于包含有许可软件的任何软件系统,尽管这样的系统可能
包含有属于被许可方产权的软件。
6-2 如果被许可方决定终止本协议有其许可软件的使用权,则被许可方应
将该许可程序从指定CPU中卸出,并随同提供给被许可方的或由被许可方复制的
所有拷贝原原本本返还许可方。
6-3 第6条中各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公有领域中的信息、当许可方向被许可
方进行揭示时被许可方通过正常方式已经掌握的信息、或者被许可方以正当的方式,
从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获得信息,该信息是由第三方独立开发并有权向被许可方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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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许可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