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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金融2)

浏览次数: 314次| 发布日期:10-05 21:40:36 | 合同范本
标签:合作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http://www.yf1234.com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金融2),
  (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 
  (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
  (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 
  (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 

  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 

  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 

  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 

  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

  2.经营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 

  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 

  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 
  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 
  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 
  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 
  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 
  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福利、医疗等事项。 
  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 
  10.向董事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 

  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 

  第七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它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 

  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定,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 

  第二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自己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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