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12.2 开标以前,标底价格必须严格保密。
12.3 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12.4 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结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12.5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12.6 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12.7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标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
工作。
12.8 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废除。
13. 招标投标费用
13.1 投标费用
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13.2 招标服务费
按国家和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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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备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第Ⅳ部分(招标文件第1卷:投标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