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继续开展乡村人才示范行动。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第四批中江县“人才开发示范村”和“优秀乡村人才示范岗”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江委组通〔20xx〕32号)要求,我们开展了人才基本情况调查摸底,配合县人才办做好推荐、评选准备工作。
(6)“村官”及“三支一扶”人员日常管理机制形成。我县现有“村官”522名,“三支一扶”志愿者75名,为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我们一是建立完善了数据库,掌握了基础数据,二是积极落实生活补助和保险待遇;三是努力搭建施展才华平台,鼓励和支持他们参加招聘考试。截止6月20日,已有17名被招(录)聘为国家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批准解除聘用合同19人。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川委发〔20xx〕25号)和蒋巨峰省长在全省市(州)、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拟订了《中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现已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在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的前提下,我们克服种种阻力,通过到基层单位调研,广泛听取大家意见,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并全面完成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目前已进入首次定岗确认阶段,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贯彻执行国家工资福利政策
1.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川人办发〔20xx〕169号、川人办发〔20xx〕176号、川人办发〔20xx〕15号文件规定,审核完成了全县11836名事业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工作、全县437名公务员按级别工资套改表增加级别工资工作、全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工作。
2.完成了事业单位(除义务教育学校)20xx年度津贴补贴的清理核查工作,为下一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稳实施奠定了基础。
3.经我县规范公务员津补贴领导小组同意,对全县4732名(其中:在职人员2714名、退休人员2018名)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津贴补贴和10771名(其中:在职人员6597名,退休人员4174名)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4.做好工资日常管理工作。一是办理了154名机关单位职工调进、调出的工资转移手续。二是审核审批了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三是及时办理了新录用公务员的工资核定和津贴补贴的审批工作。四是及时办理了新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核定和津贴补贴的审批工作。五是完成了20xx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年报统计工作。
5.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退休审批以及对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慰问工作。
6.办理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待遇的审批工作。
(四)加强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编制使用审批制度、机构编制事项办理“三个一”制度,继续严格控制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增加;认真组织实施《德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相互协调配合的约束机制;加强对县级行政编制人员膨胀的控制力度,全面完成市编委对我县机构编制考核的相关目标。
2.深化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实名制,做好实名制管理资源共享工作,结合年终机构编制统计,认真审核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编制证书》,并为新参加工作的267人办理了《编制证书》,在人员安置、调配等工作中认真把好编制、职数审核关;深化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充分发挥“12310”举报电话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事前预防和事后纠错机制,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全程跟踪服务机制,跟踪督导安全生产、环境监察、动物卫生监督等执法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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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人事局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