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局牵头会同省经贸委、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上述目标和任务制订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技术指南并组织实施。臭氧浓度监测超标城市应当提前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
(四)建立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
省环保局制订我省机动车排气检测联网技术规范,编制网络传输及数据交换接口标准。省、市环保部门负责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检测数据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与有关部门数据管理中心联网。各检测和维修机构收集的检测和维修数据必须传输到各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情况,并将数据及时集中传输至省机动车排气检测数据管理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直接关系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关系到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省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成员为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厅、建设厅、交通厅、环保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石化广东分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联席会议要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务求实效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落实。
(二)加强法规、标准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
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我省相关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加快编制和实施《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稳态工况法)》、《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工况法)》、《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等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
(三)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信息化建设。
鼓励科研单位研究相关排放检测技术和油气回收治理技术。积极引进符合国家检测规范的国外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油气回收治理技术,并推进设备国产化,鼓励开发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相应设备,培育和扶持省内相关设备生产企业。加快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数据中心建设,实现检测数据共享,提高行政监督管理效率。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机动车污染的危害性、防治污染的意义及对策,提高人民群众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和参与意识,教育公众加强对机动车维护保养,减少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鼓励使用节能型低排放机动车,共同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2017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