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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 911次| 发布日期:09-07 12:01:25 | 企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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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事故处置期间,其他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 www.yf1234.com

3  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处置建筑安全事故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预防为主的原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城市危旧房屋、产权所有人、建设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辩识体系和监测制度,科学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程序,定人、定时、定向交叉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危险源和突显特征和事故征兆。

3.2 监测信息报告程序。通过危险源辩识体系获取危险源突显特征或事故征兆后,监测人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住所研判后,上报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公众了解、掌握的事故信息,可通过119、110、120等报警、急救电话或者其他报告,接警部门接受报告后迅速通报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对信息进行研判后,将研制结果分别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和人民政府。

3.3 预警预防行动。监测责任部门负责人、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在接到有关建筑安全事故监测信息后,应按照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要求抢险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待命状态,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力求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努力避免事故发生,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4 预警支持系统。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值班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室要掌握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所有成员的联系方式,以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值班电话,指定专人值班和负责事故监测住处报告工作。

4  应急响应处置

4.1 事故快报

4.1.1 事故快报系统:建设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和有关单位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的基础上,指定专人负责事故快报工作,明确联系方式,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过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市建设局事故快报系统分别向市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委员会和泰州市局上报事故信息。

4.1.2 事故快报的基本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发生的简要叙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应随时补报。

4.1.3 事故快报形式:事故快报应用传真方式报送,紧急情况下可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资料。同时,要要跟踪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传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1.4 事故快报时限:一级建筑安全事故快报应在事发后4小时内上报至应急指挥部;二建筑安全事故快报应在事发后6小时内上报至应急指挥部;三级建筑安全事故快报应在事发后12小时内上报至应急指挥部;四级建筑安全事故快报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上报至应急指挥部。

4.2 分级响应

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市应急指挥部应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本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1 报警。由事故发现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报告,建设部门及公众协作,及时将事故有关信息按规定上报。

4.2.2 接警。由市应急办负责,建设部门以及110、119、120、122等报警、急救电话的主管部门协作,负责对事故信息进行研判,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

4.3 先期处置

在上级预案启动前或上级建筑应急指挥部处置力量未达到现场之前,事发地人民政府、建设部门、事故单位、社区组织需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人力、物力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处置一般程序和措施:迅速查明事故情况;努力抢救受伤人员,营救和疏散被困人员,加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保护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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