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报告内容及时限。
在同一班级(相邻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时;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班主任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主要领导上报相关信息,为各级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打开安全通道。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应当以最快捷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乡中心校及当地传染病防治部门。
3.疫情处理。
各相关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和处理,做好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保证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检查督导
(一)乡中心校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到学校的目标考核之中。
(二)乡中心校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对防控工作不力造成传染病疫情蔓延的学校,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2017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