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凡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做到一律公开审理和宣判,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及时公告审理时间和裁判文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在立案庭、公告栏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监督电子信箱,鼓励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干警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四、多渠道参与社会综治,实现司法服务安民。
1、深入开展“政企联动,共促发展”和“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派出27个法官进入15家不同性质的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走访、调研和法律服务。由法制教育学校牵头,邀请辖区20余家民营企业家代表召开企业家恳谈会,广泛征询企业在应对经营危机、化解诉讼纠纷等方面对法院工作的需求和建议。向民营企业发放《金融危机形势下企业经营“八项注意”》,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潜在的法律风险。
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与少年审判工作力度。以知识产权庭成立为契机,召开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在“4.25知识产权保护日”动员大会上,向辖区企业发出服务承诺书,承诺通过构建互动平台、开展法律培训、加强专业指导、提供风险预警等方式提高企业的自我救济能力。成立少年审判庭,继续加强少年案件审判。坚持惩教结合,寓教于审,采取“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审理少年犯罪案件,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
3、依托人民调解室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立人民调解,拓展诉调对接领域,通过强化法庭诉前调解、审判业务部门专业化诉讼调解,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与人民调解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
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经验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