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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提高阶段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330次| 发布日期:10-05 21:38:23 | 企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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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突出重点,加大对小作坊和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20xx年要重点抓好小作坊监管和农村食品质量的提高工作,重点打击制假售假的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针对生产节日热销食品的小企业、小作坊,要加大巡查和回访力度,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保障农村的节日食品供应。要加强对小作坊原料的检查,不具备索要原料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条件的农村小作坊,一定要查清其原料来源。针对具有地方特色、区域性生产明显的地区,要严格监管,决不能出现区域性集体制假售假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对农村地区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且产品销售只限于本地销售的,可在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县质监局备案的基础上予以保留,但是一定要严格监管,措施到位。要通过各种监管措施的落实,逐步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四、时限要求
  (一)各乡镇在普查建档阶段已摸清了辖区内食品加工企业底数,在此基础上要开展好消灭无标准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及时到县质监局申办采标手续,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此项工作于20xx年6月30日前结束。
  (二)在消灭无标准生产的基础上,适时组织产品质量抽样检验,并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上报抽查结果。此项工作于11月20日前结束。
  (三)抓好“五一”“十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食品安全检查,检查结束后,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坚决取缔不具备食品加工条件的企业,确保食品安全,此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此项工作于12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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