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扬帆学习网文档中心范文公文写作申报材料药监局关于稽查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药监局关于稽查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浏览次数: 929次| 发布日期:09-07 12:15:20 | 申报材料
标签:先进集体申报材料,先进个人申报材料,http://www.yf1234.com 药监局关于稽查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对于个别被检查人不予配合的证据收集,有以下方法可以采用:拍摄像获取包括固定场所全景在内的相关定案证据;向当地基层组织有关人员、当事人的药品业务往来单位人员或消费者获取旁证;必要时对当事人的拒绝言论进行录音,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引用时简称“证据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以偷pai、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材料”,而司法实践中这种录音不被认为是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而予以采信;被检查单位如果不提供应查票据,调查人员不能采取包括强行进入有关场所和撬锁等非法手段,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获取的证据失去合法性,但是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供,否则按不能提供认定,《证据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三、正当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按法律拘束的程度,具体行政行为可分为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前者必须按法律规定做出,没有裁量,无选择余地;后者行政机关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对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形式和程序等自行斟酌。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是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是行政法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畸轻,特别是畸重的裁量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显失公平”而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由于行政违法行为繁多复杂,行政立法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较多,如果行政执法人员掌握尺度不一,裁量存在差距往往较大,有的还存在随意性,甚至出现故意刁难或特殊关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自由裁量有许多内部的规定。药监组建几年来,执法水平在不断提高,总结己往案件,内部可以掌握一定的酌情裁量标准,比如处罚假劣药品案件对假劣药品及按假劣药论处的各种情形,根据立法保证用药安全的根本目的,充分考虑行为的原因、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较为详细的拟定出内部自由裁量的标准,参考己处理过的同类案件,应该可以作出较为公平、公正的裁量,显失公平完全可以避免。

www.yf1234.com


  四、认真落实案件合议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合议制是案件查处过程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发挥集体智慧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内部互相监督、增加透明度、加强廉政体系建设的需要。但这一制度在实践中流于形式的比较多,应引合议制是案件查处过程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发挥集体智慧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内部互相监督、增加透明度、加强廉政体系建设的需要。但这一制度在实践中流于形式的比较多,应引起高度重视。合议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参加合议成员权利平等,成员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必要时可进行表决。合议也不局限于一次,目前的行政案件很少有两次以上合议的。因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力贯穿于整个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对其采信与否,可以随时进行合议。合议记录应准确完整的记载各成员发表的意见并签字认可,这是错案责任追究的基础材料,对于错案,在合议和重大案件讨论时保留了正确意见的可以不予追究。笔者之一是人民法院陪审员,曾在法院合议记录上签名时发现书记员记录未准确记载自己的观点而提出意见,引起了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是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发挥集体智慧、公平、公正处理案件的有效形式。一些地方一般只就案值金额标准提交集体讨论,忽视了案情复杂、曲折、调查人员认定困难、合议意见分歧较大等情形。对此类情形,合议主持人应报告部门负责人提请集体讨论。我们去年处理了一起销售劣药案件,涉案金额不到三千元,但当事人所在地当时正发洪灾,并出示了地方政府灾情证明,要求免予处罚,合议时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并未将自然灾害作为减轻或免除的情形列举,另一种意见认为自然灾害是法律免责的常见情形,应理性的考虑减轻。稽查科提请集体讨论,讨论根据案件性质、社会危害及自然灾害情况,决定没收其销售的劣药和违法所得,但免予了其它行政处罚。当事人对我们这种理性的执法表示了赞赏和感激。我局还建立了重大案件回访制度,这一制度的严格执行,对于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公平、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药监局关于稽查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药监局关于稽查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