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超时限也应受理
25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向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进行咨询。周永安处长告诉记者,蔡伟从宾馆开完会回家,应属于下班性质。虽然《工伤认定办法》关于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确为一年,但并没有规定一年之后劳保部门就一定不予受理。
“一年的时效问题,应理解为超过一年后,认定部门如果不予受理,将不属于行政不作为,但法律并未作出超过一年就不可以受理的规定。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和劳保部门都应对超时限的申请作出受理和认定。”周永安说。
周永安透露,像蔡伟这样的个案并不是偶尔发生的,超过一年时效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当事人不了解相关法律,二是用人单位故意拖延。周永安认为,在蔡伟事件中,仁和集团确有故意拖延之嫌。
而对于私下协议一事,周永安认为这是违法行为。“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本应承担医疗、护理等赔偿费用,而且在治疗过程中的工资也必须照算。”周永安说。进展
仁和承诺两日内答复
当日下午,仁和集团一位周姓法律顾问专程来到本报,称其对蔡伟一事并不了解,只是代表公司向本报承诺,将在近两日内给予合理答复,并尽快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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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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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限申请不能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