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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商务局副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浏览次数: 203次| 发布日期:04-19 19:56:41 | 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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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肉品安全监管方面

20xx年以来,全市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6.13%,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病死猪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截止20xx年底,市区3个定点屠宰厂共屠宰生猪261205头,检出病害肉1572头,检疫检验率100%,病害肉检出率为6.02‰。

一是坚持不懈地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年初及早入手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以市商务局名义要求屠宰企业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肉品屠宰加工操作规程进行加工生产,严把生猪屠宰检验关,坚决杜绝病害猪、注水猪进厂,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实行驻厂督查员制度并派人分赴各定点屠宰厂现场督查指导;根据媒体对宰杀注水猪不法行为的报导,严肃查处违规企业,利用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惩治不法行为的宣传,震慑屠宰企业和不法商户,严把影响肉品安全的屠宰加工这一关键环节。认真落实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对病害猪和无害化处理费用的补贴工作,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是积极做好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证照核发工作。20xx年4月20日至10月20日,市商务局会同市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xx]72号)要求,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生猪屠宰企业设置应具备的条件,对全市现有的87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了审查验收,保留了78个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所规定资质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对9个不符合规划和设置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清理整合。经过本次审查验收,我市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数量符合了河南省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20xx年末规划定点数不超过80个的要求。

三是认真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整治活动。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486号)文件精神,及时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20xx年2月至5月,市商务局会同公安、畜牧、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在全市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整治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整治活动先后共出动执法人员1600多人,执法车辆560多车(次),共捣毁私宰窝点2个、注水窝点2个,先后对屠宰厂监督检查47家(次),检查农贸市场900余次,大型冷库及肉类批发市场100余次,销毁注水猪、病害猪296头(其中瘦肉精猪26头)。截止20xx年底全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13%,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达到100%。

四是加强对入郑外埠生猪产品的监管,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我局会同市工商局、畜牧局、进一步加强对入郑外埠生猪产品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入市企业进郑时须到我市的报验点进行换票登记。要求建立入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安全事故退市制度,对入市定点屠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商务部的要求,规范肉品流通秩序,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肉品在全市范围内流通;限制不符合要求、肉品质量安全没有保障的肉品流通。创造条件鼓励那些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采用冷链加工、运输的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品在全市范围内流通,逐步创建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环境。

五是积极做好我市的猪肉储备工作,保障肉品市场供应。20xx年春节,为落实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猪肉供应,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我局从1月10日开始,动用部分储备肉投放市场,共投放储备的活体猪10000头、冻猪肉300吨,这是我市《储备肉管理办法》出台后的首次投放,充分发挥了储备肉保障节日市场供应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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