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并书面告知教师本人。不合格教师直接予以清退;基本合格教师限期整改,如整改无效则提前30天通知教师本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2、新教师任教第一个月为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解除劳动合同。
3、幼儿教师实行职称评定制,职称评定工作每年一次,教师基本工资直接与职称评定挂钩。
4、教师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触犯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工作制度的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心学校将无条件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
1、幼儿教师的年收入由四部份构成,即月工资、月考核奖、学期考绩奖、节假日福利。月工资参照原结构工资方案执行,月考核及学期考绩奖的金额及分配由幼儿园视经济状况决定,学期考绩奖按考核结果分档次发放。
2、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凡被中心学校正式聘用的幼儿教师和工作人员均须办理养老保险,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养老保险金全额由本人负责继续缴纳。
中心学校为每位聘任的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办理大病及意外伤害保险。
3、幼儿教师的培训:
幼儿教师必须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进修、继续教育等在职培训和学习,在合理解决工学矛盾的基础上,学校将鼓励参加高学历进修。
4、幼儿教师的其他待遇:
幼儿教师享受与在职教师等同的婚、丧假等权利。其他福利待遇由中心学校决定。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规定矛盾时以上级规定为准,解释权隶属于镇中心学校,自20xx学年起实施。
幼儿教师聘任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