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的要求,我局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将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分片划定监管范围,明确责任,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二是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突出监管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日常巡查、对食品市场实行暗访抽查,通过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强制检验、生产许可证年审、企业整改回访等措施,确保监管职责履行到位。三是以镇(区)、为基础,以村、街道为重点,依靠专业监督员、镇政府协管员、企业信息员,实行协同监管,充分发挥镇(区)、村、街道的监管作用。四是坚决整治不符合生产质量条件的小型企业和无证生产现象,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快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以培育质量信用产品、创建质量诚信企业、惩戒质量失信行为为核心,积极推进我市食品企业质量信用建设。一是建立食品质量信用记录制度,全面记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守信记录和失信记录。二是建立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进行客观公正评价。三是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激励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质量诚信企业,质量信用产品不断涌现。四是建立企业质量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从而激励社会成员遵守质量信用规则。五是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利用各种媒体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质量诚信企业名单、质量信用产品名单、质量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及质量监督检查严重不合格产品名单。
(四)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专项经费
食品安全是政府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要切实履行好食品监管责任,保障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必须要有足够的监管专项经费。包括用于食品检验室建设的检验设备和基础设施经费,用于食品违法行为查处的执法装备和办案经费,用于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办公经费(如日常巡查经费、市场暗查经费等),用于食品监督抽查专项经费等。建议市政府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市食品企业情况普查报告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