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研读《条令》全文,领会精神实质,增强权威性认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是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上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的,是一部具有广泛约束力和实际操作性的行政规章,与公安部先后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相配套,即自成体系,又互相联系,相互衔接。这“四大条令”的颁布实施,对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及能力,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成为提升人民警察素质和形象的助推器,加强公安机关队伍规范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利器。
该《条令》共3章、31条。结合公安队伍建设实际,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充分体现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时代精神。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部管理等多个方面。对违法行为的处分,没有自由裁定幅度,具有前所未有的严厉性和高度权威性。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体现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学习《纪律条令》,要认真研读条文全文,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做表面文章等不良倾向,要抓好学习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对该《条令》的创新性、刚性、全面性和权威性的认识。
二、打牢思想基础,加强自律意识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队伍建设最好的防腐剂。队伍建设最有效的保证,就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和引领队伍建设。《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颁布实施从政治上、组织上、执法执勤、内务管理等方面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是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是坚持从严治警的重要举措。学习贯彻该《条令》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制度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对公安民警管理和监督的必然要求。
《纪律条令》中设定的处分规定是“高压线”,一旦触犯将面临记过、撤职,甚至开除的严厉处分。我们每个公安民警都要熟记、熟读该《条令》全文,做到学习到位,认识到位,宣传到位,执行到位,将条令规定贯穿于我们各项工作中,时刻谨记,从思想上高度认识,行动中规范遵守,要以《纪律条令》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切实做到将队伍建设交给制度,将制度交给监督,将监督交给群众,大力推进警务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发挥《纪律条令》的教育和威慑作用,维护公安机关铁的纪律。
广大公安民警要对照《纪律条令》的各项规定,认真查找思想作风、纪律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通过开展学习活动,尽快熟悉、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纪律条令》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使《纪律条令》真正入耳、入脑、入心,学以致用,指导实际工作。
三、坚持从严治警,推进规范化建设
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担负着维护一方平安、确保一方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在当前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下,公安机关承担着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政治历史使命。新形势、新任务下,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要求越来越高,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推进公安队伍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使命。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障。《纪律条令》对酒、枪、赌、车、刑讯逼供等社会关注的敏感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广大民警要认真学习《纪律条令》,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法制意思和大局意识。铁的纪律是队伍建设的根本保证,也只有从制度上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才能保证不会出现“俯卧撑”、“躲猫猫”等事件的发生。
特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