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电力企业与地方政府、电力监管部门之间还没有建立相互协调统一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电力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都还属于电力事故内部处理预案,还不是应对突发电力公共事件的综合应急预案,并且还存在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预案之间衔接不够等问题;西北五省(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的演练还仅仅局限在电力系统内部,还未开展政府统一组织下的相关重要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综合演练。另外,有的企业应急管理机构没有延深到下属基层单位,基层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还处于“空白”状态;有的企业虽然逐级设立了机构,但职责界定不清晰,责任不落实,程序不健全,应急响应和处置效率不高,企业内部的配合协调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
3、部分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缺乏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由于发电投资的多元化,各发电企业归属、管理都不相同,应急工作开展程度不一,部分发电企业预案体系仍不完善,预案编制过于原则化,缺乏针对性,操作性不强。这些问题在地方发电公司、独立电厂尤为突出。另外,部 分电网企业省公司层面虽已建立应急预案体系,但其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考验,并还存在其下属供电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不够完善、上下不贯通、基层不落实、企业与地方衔接不紧密等问题。
4、部分生产人员应急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一些电力企业的部分生产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不熟悉,对预案的理解和执行比较机械,还不能做到融会贯通,尤其是在事故、异常情况下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急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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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管意见
1、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西北电力应急管理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电力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电力企业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与地方政府、其它行业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之间的关系。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并加强与电力监管机构、地方各级政府、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开展与社会联动的应急联合演习工作应当制度化,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突发事故的合力。
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
预案编制人员应加强对预案编制目的、原则等内容的学习,进一步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操作性。应急预案重在操作和执行,要通过定期、有针对性地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锻练生产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反应能力,从而能够从容应对突发事件,确保预案在关键时候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预案达到预期的效果。要争取开展与社会联动的应急综合演练,提高社会公众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3、加大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要制定应急培训规划,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编制等有关人员分类、分批培训,增加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其应急技能水平;加大各单位之间的应急管理工作学习交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各单位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要抓好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应对突发电力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4、严格执行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是突发事件处理的基础。国家电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和西北电监局《西北区域电力安全监管实施办法》已经对电力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提出明确要求。对重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信息,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对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以上事故的信息,事件发生单位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必须立即向西北电监局报告。甘肃省的电力企业向兰州电监办报告,兰州电监办向西北电监局报告。对电力建设安全事件,项目建设、施工等各参建单位都有报告信息的责任。西北电监局将对西北区域电力企业报告电力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对有迟报、漏报情况以及报告质量差的电力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规定,要将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电力应急工作监管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