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开展妇幼保健工作无行之有效的考核、奖罚措施,乡村医生责任心不强,履职能力差,部份乡(镇)乡村医生素质偏低,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掌握不够熟练;村医报酬得不到保障,工作主动性较差,妇幼保健工作管理质量不高,全县村级业务台帐登统不及时,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应用效果不佳。特别是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不到位,为孕产妇死亡留下隐患。
4、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将“婚前医学检查”不再作为男女当事人双方结婚登记的必备条件,不再强制规定婚检,而是把是否婚检的权利交给了当事人,致使婚前医学检查率显著下降,婚育对象先天性遗传病、传染病得不到诊断和及时治疗,出生缺陷儿、遗传病儿、传染病儿的机会显著增多,严重影响人口素质提高。
5、上级印制的孕产妇儿童保健手册迟迟不下达,影响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
6、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3—6岁儿童健康体检实行收费办法,儿童家长意见比较大,乡、村卫生人员很难做工作,对儿童保健覆盖率完成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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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幼保健院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