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扎实做好农民缴费工作,努力提高试点覆盖面
农民个人参合资金收缴是试点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一项难度较大、需要投入力量较多的工作。在今年的缴费工作中,各乡镇都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虽然个别地方出现过一些问题,但都做了及时纠正和整改。对于基层干部工作,我们应给予充分的肯定,不能挫伤他们的积极性。有今年工作的基础,加上今年全县农业喜获丰收,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较快,缴费工作有利条件很多,关键看我们的工作能否到位。县政府要求明年的缴费工作要在1月10日前全部完成,各地要立即着手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开展宣传月活动,扎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要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加强对缴费工作的调度和督导,鼓励互助参合。在缴费过程中,要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规范农民个人缴费的收缴方式,做到资金安全、手续健全、责任清楚。对于符合条件的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贫困家庭,要切实做好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合。对于今年受灾较重的灾民,也可考虑纳入救助范围,确保经济困难的农民能够参加上新型合作医疗。在农民自愿参加并签约的前提下,由乡(镇)政府组织,集中安排时间、地点,实行上门服务,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收缴。集体经济较好的村、屯,可用村集体经济收益为农民集体支付参合资金,但必须经当地村民代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同意备案。鼓励乡村党员干部、以及相对富裕的农民、乡村教师等帮扶贫困农民家庭缴费,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不视违规垫付行为。提倡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学生实行“双保”,如果不愿意参合,也不能影响其家庭其他成员以户为单位参合。长期外出打工一年以上的农民家庭,除其本人以外仍然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
(三)不断完善试点方案,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我们在认真总结过去一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按着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兼顾扩大受益的原则综合考虑,在保证基金适度结余的基础上,对补助的起付线,补偿比例和补助范围等进行了适度调整,还完善了补偿方案,调整了补偿办法,目的就是积极调动广大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这里我在具体说一下明年的方案。
1、设立家庭医疗帐户,每人每年5元。家庭医疗帐户的本金归家庭成员共有,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结存转家庭医疗帐户下年使用。门诊就医在乡镇级卫生院,门诊医疗费(含药品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报销20%,在县级医疗单位门诊就医费用报销10%,门诊患者每人每年医疗费补偿限额不超过5元。
2、住院报销补助办法。今年,我们取消了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为10000元,乡级卫生院住院报销补助比例为30-65%,县级医院住院报销补助比例为30-60%;市级以上医院住院报销补助比例为20-60%,500元为报销起付线,医药费封顶线为150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可在县内获得定点资格的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住院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对象必须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内住院治疗的患病农民,费用一律先自己支付,出院结算后即可在定点医院报销处按比例报销。转诊、转院实行分级逐级转诊制度,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不得转住非综合性定点医院和非公办医院,市外不得转中外合资医院、非公办医院以及各类社会办的专家门诊和诊所。欲转诊去外地就诊住院治疗的患病农民,必须到县人民医院根据病情需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转诊,医药费由本人支付。出院后凭转诊单、医疗费收据、病志本及一日清单、复式处方、身份证明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按比例报销。参加年内多次住院治疗的患者,医药费累计计算。农民因急病抢救或在外地(含出差、探亲、节假日、打工)不能到县内定点医院住院的,由病人家属凭急诊、住院证明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视为转院治疗。
在全县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