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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家机构》教案,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是否就意味着它可以不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呢?
宪法对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作了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敁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审判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为人民法院独立行政审判权,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内部上下级之间不能实行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具体说就 上级法院无权指令下级法院对某个具体案件作出某种判决,无权具体化过问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所作的一审或二审判决都是终审判决。
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
地方法法院对案件的实婶 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对地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诉或抗诉。上一级法院对提起上诉的案件进行再审,并作出判决称为二审判决,二审判决或裁定一般情况下就是终审判决,可以发生法律效力。
另外地方法院判决的死刑案件均须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核准,二审判决才能具有法律准备力。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性的重大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它第一审的案件,进行第一审。
它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而提起上诉或抗诉案件,它还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复核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的死刑案件。凡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案件,一审或二审判决都是终审判决。
各级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通过行使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经济纠纷、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各项合法权利,从而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顺利进行。
(5)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板书)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设问:一个国家,制定了宪法和各种较完备的法律,是否就能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设施?
人民检察院作炒法律监督机关就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法律监督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监督,以此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从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与尊严。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是:
设问:人民检察院怎样行使监督权?
3)依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法律监督权,即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法律监督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系统中处于最高领导地位,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除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还要对上级检察院负责,即实行双重领导原则。
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
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镇压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等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制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从而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职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
第一,法纪监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法律统一实施的重大案件行使监察权,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犯罪或利用职务进行犯罪进行检察。
《我国的国家机构》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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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06-12 14:00:53 | 高二政治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