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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教案-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浏览次数: 753次| 发布日期:06-12 14:03:01 | 高三政治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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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
  其次,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上进行分析。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人民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享有对生产资料不同形式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必然要求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必然要求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同时。只有在政治上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利,才能维护自己作为生产资料主人的地位,从而维护自己的根本经济利益。
  第三,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是同专政联系在一起的。民主是广大人群众对极少数敌对分子的专政,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统治。从而才使民主具有真实性的特点。
②.民主本质与民主的发展程度的关系。
  民主和本质与民主的发展程度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问题。
  民主的本质指的是民主的阶级属性,指民主所代表和反映的是哪个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以哲学上讲,这是民主的质的规定性。民主的发展程度是指民主的实现程度即民主原则和精神转化为实践的程度。状况和水平,以哲学上讲,这是民主的量的规定性。
  二者的联系表现在:一方面,民主的本质是制约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因素。民主的发展程度受众多因素的制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的政治。文化发展水平。人们的素质。民族的历史传统等等。在这众多的因素中,阶级性的制约是很重要的。不同阶级对其产生发展程度的提高起着阻碍或者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民主的发展程度,对维护民主的本质具有重大作用。民主作为国家制度,其发展程度在实质上是强化阶级统治的一种有效的手段和方式。
  民主的本质与民主的发展程度又有重大区别:
  第一.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具有阶级性,后者-般不具有阶级性。
  第二.民主的本质(即阶级性),在国家政权性质没有改变之前是确定不变的:而民主的程度则是不断变化的。
  第三.民主的阶级性(本质)的转变和民主的实现程度(发展程度)的发展并不一定是同步的。伴随着一个新的阶级掌握政权,这一国家的民主本质改变了。可是,它的民主程度却并不一定立即达到与其民主阶级性相适应的水平。民主的程度通常要经过一个长期演变的过程,通过逐步完善,才能达到与其民主本质相适应的程度。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还有许多不够成熟的地方,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在某些方面还未得到充分地实现,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所以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断推进民主建设的进程。但是,不应由此怀疑、否定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⑵.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我国的国体与我国的政体。我国的国体即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问题既是本课也是全书的重点。
  对本课知识的理解,就是要以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为中心,使其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
  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之所以重要,因为:只有理解了这一问题,才能进一步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一国两制”方针;也才能深入理解我国政权的性质和我国的国家职能、明确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a.从人民民主专政和我国的国家职能、人民代表大会制、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来看,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的国家性质,它不仅决定着我国国家职能的性质,也决定我国的国家管理形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性质;我国的国家职能和政体也都反映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作为国体;一方面是绝大多数人享有的最广泛的民主;另一方面是对占人口极少数的敌对分子的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作为政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现的,一方面,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另一方面,又必须在民主基础上实行必要的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这也就是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因此,民主集中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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