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扬帆学习网文档中心驾驶考试学习驾驶员理论考试道路交通法76条修改 车撞人无责拟最高赔10%

道路交通法76条修改 车撞人无责拟最高赔10%

浏览次数: 424次| 发布日期:01-17 23:59:47 | 驾驶员理论考试
标签:驾照理论考试题库,驾照理论考试速成,http://www.yf1234.com 道路交通法76条修改 车撞人无责拟最高赔10%,

“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条款就可以看出来,如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和行人有过错的,法律已经规定可以减轻机动车的责任。”专家说。

主要修改:明确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比例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有关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会同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保监会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听取了北京、上海两地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形成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

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修正案草案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修正案草案具体规定了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四种情形及具体责任比例: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这样,既能侧重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较好地体现公平原则,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也统一了全国各地机动车的责任比例标准。”白景富表示。

据了解,修正案草案确定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标准,原系国务院1991年颁布、1992年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曾规定,“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

有关专家表示,这一标准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被社会上普遍接受和认可了,“除此之外还没有一个其他的比例标准比它更有说服力,所以这次修改就采用了10%的比例”。

此外,对于法律修正案草案是否确定80%、60%、40%和10%这些具体的比例,也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把具体比例写入法律;另一种意见认为法律应进行原则规定,不应出现比例数字。”有关专家表示,“修正案草案明确具体比例,有利于法律的具体操作。如果作原则规定,可能还要通过相应的司法解释。”




上一页  [1] [2] 


道路交通法76条修改 车撞人无责拟最高赔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