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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情况总结

浏览次数: 562次| 发布日期:09-07 16:36:39 | 行业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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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我市粮食直补农民的主要政策及方案内容

⑴自治区批准20xx年我市粮食直补农民总额为11,260万元,其中:水稻补贴500万元。粮食直补农民资金10,760万元。

⑵对象补贴的是对种植粮食的农民、国有农场;补贴的品种为小麦、玉米、稻谷三个品种。补贴的标准根据小麦、玉米、稻谷的市场价格及对种植农民保护目标价格确定,每公斤商品粮食补贴6分钱,水稻再按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5元。

⑶对农户的补贴办法。

根据我市地理情况和农业生产情况,我们采取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自主选择补贴方式”的办法,根据自治区补贴方式实施方案中的补贴办法,全市12个旗县区都采取了相应的补贴方式,其中,实行按计税面积补贴方式的有:右旗、克旗二个旗县;计税常产补贴方式的有:左旗、林西、红山区、松山区、喀旗五个旗县区;按应征农业税比例方式的有:阿旗、翁旗、元宝山区、宁城、敖汉四个旗县区。直补农民补贴的测算资料,以农村税费改革所确定的各项指标作为粮食直补农民的测算依据。

⑷实施办法与步骤

我市的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成立组织机构,要求各旗县区、乡镇苏木都市要成立领导组织及办事机构,保证粮食直补农民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二阶段稳步推进,分步实施,一是广泛宣传、张榜公布、通知送达,做到家喻户晓。二是组织培训,掌握政策,层层把关,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第三阶段认真测算,制定方案;第四阶段落实资金,建立专户,及时发放,要求各对粮食补贴资金实知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发放粮食补贴资金时实行“征补两条线”的办法,不准搭车扣款;第五阶段监督检查,总结验收,要求对损害农民利益和违反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同时对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工作的领导,并实行首长负责制,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的实施。

    (三)规范操作,稳步实施,确保粮食直补资金及时发放农民手中。

在粮食直补农民工作具体进行中,各地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及本地区粮食直补实施方案等有关政策,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程序,稳步推进。

1、各地在粮食直补工作过程中,认真做到“六个到户”即:测算到户,清删编制到户,通知书到户,宣传到户,发放到户。各乡镇苏木财政部门按户填制《粮食补贴分户清册》,逐户填制《粮食补贴通知书》并由乡镇负责发到农民手中,农民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有些地区为完善粮补管理,专门印制了《粮食直补手册》,详细登记了有关事项和领取的时间,使资金发放手续更加规范化。

    2、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层层张榜公布,保证政策的透明度,各地在发放农民补贴之前,将补贴核定的依据、方法、应发补贴资金等情况向农民进行层层公布,乡镇公布到村,村布到组,组公布到户,接受群众的监督。

    3、为了确保粮食直补农民资金及时发到农民手中,各地采取了“四不准”,即:不准搭车扣款,不准截留资金,不准随意拖欠补贴资金,不准随意改变补贴标准。同时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地的乡镇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专门建立了“粮食补贴资专户”,使上级下拨的直补资金直接存入专户,防止资金挪用现象的发生;为了确保发放的时间和方便现金发放,各地区都派专人到城区换取大量的零钱;为保证资金的安全,各地都在公安等法律部门的配合下,具体做好发放工作。

    4、针对各地粮食直补农民测算和调研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及时进行研究,并下发了《关于粮食直补农民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对于粮食直补调研、测算及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统一的解释,如有关农村机动地、农民外出不能及时领取补贴等有关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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