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保持更衣柜内整洁;
。不按工作时间表或分派的任务进行工作;
。对客户或其他员工无礼;
。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其他行为;
2.2 员工如犯有一般违纪行为一次,将受到口头警告,并要求其签收口头警告记录。
第三条 较重违纪行为
3.1 以下行为为较重违纪行为:
。无故连续迟到、早退两次以上;
。旷职半天;
。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
。在公司上班时间内串岗、戏闹、干私活情节严重;
。未经许可旷职半天;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严重不当且未申报正当理由;
。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伤及他人或造成其他损失;
。在工作时间内未经主管许可,擅离工作岗位,情节较重;
。未经申请许可擅自安排外人进入仓库或办公区;
。在严禁吸烟地区吸烟者;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
。未经上级主管同意,擅自换班、调班;
。工作时间喝酒;
。未经允许,动用公司机器设备及材料;
。未经批准,无证启动、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动用公司车辆办私事;
。违反生产操作规程,造成产品质量事故或损坏机器设备;
。阳奉阴违,故意消极怠工;
。擅配或私配公司的各种钥匙,即使未造成损失;
。因个人原因被客户投诉并经查实;
。向客户索取物品及小费;
。未经许可将任何商品带出公司,即使是破碎的或损坏的或过期;
。故意不服从上级的指示;
。未经许可私自更换工衣柜或私自撬开工衣柜的;
。提供虚假的医疗证明;
。在工作时间持有或企图带入公司烈性酒或麻醉剂;
。未经许可在布告栏内张贴或移动通知;
。在一年内,员工如犯有二次一般违纪行为;
3.2 员工如犯有较重违纪行为将受到书面警告,并要求其签收书面警告记录。
第四条 严重违纪行为
4.1 以下行为为严重违纪行为:
。散布谣言,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而有事证者;
。全月累计或连续旷职一日者;
。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 天的;
。为了自己购买而遮掩促销条款或私自改动价格;
。制造谣言、恶言中伤其他员工、在公司范围内争吵、骂架的;
。拒绝主管人员合理调遣、指挥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之行为者;
。违反重大安全卫生规定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者;
。聚众闹事,在公司范围内动手打人或互相殴斗的;
。在公司内聚赌者;
。无故损毁重要公物或携带违禁品如凶器进入公司者;
。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泄露或偷窃公司的机密,情节严重者;
。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引起火灾,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工作时饮酒滋事,携带毒品者;
。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情节严重者;
。营私舞弊,侵吞公有财物者;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或导致严重不良后果者;
。擅离工作岗位,滋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隐瞒或伪造履历,导致公司误信而受损者;
。对公司同仁暴力威胁、恐吓,扰乱秩序者;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被司法部门拘留审查有罪或被判有期徒刑者;
。伪造、编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者;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做任何有损公司权益者,情节严重者;
。有贪污、挪用公款或收受贿赂,经查明属实者;
。散播有损本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蓄意策划及参与罢工的;
。 把公司财物私藏于更衣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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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超市公司员工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