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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体制问题的研究,
1、弱化乡镇职能。在加速向工业主导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农村经济也在被分解、吸附和调整,农村的人力、人才、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加速向工业和城市流动,可以预见,农村经济的自身发展不会发生质的变化,农村经济在整体经济中的比重只会下降不会上升,解决农民的问题只能靠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我们不要对乡镇特别是广大的农业乡镇赋予难以承受的经济发展和基础建设的重任与职责。因此,弱化乡镇职能,应该成为改革乡镇体制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按照“市场能解决的,政府不干预,民间能负担的,政府不包办”的原则,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今后,乡镇的基本职能主要是三条:一是维护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二是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包括民政、治安、司法、共同生产事务、突发事件处置等政府职能服务;三是在体制改革中组织和支持各类经济、社会服务组织的发展,推动社会化服务。这样,使乡镇成为一个只承担非专业职能的一般性政治、公益公共服务的微型机构,这也与“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体制调整趋向相契合,乡镇职能转变以后,减事减人减机构才有现实基础。当然,也必须看到,乡镇的职能弱化以后,乡镇的发展也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就当前而言,主要面临农村水利建设等公益事业谁来承担的问题。从职能和能力上看,农村大中型公益建设像水利建设、交通建设等应该由国家、省、市、县分级承担,在当前市、县财政也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应主要通过国家、省转移支付解决。就我市特别突出的水利建设问题,我们也可以考虑由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比如开征水利建设税等途径解决,这是最理想的办法。至于农村小型公益事业主要通过村级“一议一事”筹资筹劳解决。
2、推进乡村撤并。随着乡镇职能的弱化,客观上要求对现有的乡镇村组建制进行调整配套,这也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内容。目前全国不少地方都在开展改革试点,省内的长沙县已经基本完成了这项工作。根据外地的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乡村撤并宜分两个层面进行,一个层面是撤并乡镇,另一个层面是适度合村并组。关于撤并乡镇,可以考虑两个方案,方案一:并乡方案。就是根据实际对现有乡镇进行合并,扩大乡镇规模,在此基础上精简机构、精简人员、转变职能,科学配置乡镇的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一个基本的想法,就是将地域较小、管辖人口不足2万的乡镇,一律撤销合并,乡镇的参考规模确定在平均面积100—150平方公里、平均人口3万—5万人以上(山区乡镇平均人口3万以上,丘陵区乡镇平均人口4万人以上,平湖区乡镇平均人口5万人以上)。撤并后,全市乡镇建制总量预计比现在减少三分之一。实施这一方案,能够在较大程度上精简机构和人员,减轻财政压力,壮大乡镇实力,并为推动小城镇发展,实施城镇化战略预留了体制空间。同时,这一设想符合国家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精神,在实践中具有可行性,是我们改革乡镇体制最现实的选择方案。方案二:撤乡方案。保留部分经济自主增长能力和财政实力较强的城镇,如城关镇和一部分老城镇,将其余大部分乡镇行政建制全部撤销,一律改为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称乡镇办事处,办事处党政机构合一,领导交叉任职,不再设人大、政协机构。办事处的主要职能是受县级政府委托,代理部分社会事务管理职权,提供部分公共服务。这样,可以大幅度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行政层次,降低管理成本,推进村民自治,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方向。但是这一方案存在可预期的弊病,比如,与现行的宪法、地方组织法有抵触的地方,分流人员多,人员安置难度大、成本高。因此,这一方案是一个立意高远的构想,是乡镇体制改革发展的取向,但马上大面积实施可能性不大,可以先选择一个县试点,后推广。
关于合村并组。当前,合村并组工作在全市不少地方正在开展或即将开展,合村并组以后,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这是乡镇体制改革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合村并组比撤并乡镇矛盾更多,难度更大。主要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悬殊大,并村后群众的经济利益难以平衡;民间借贷的牵涉面大,并村后债权债务矛盾更加复杂;农村家族势力、派性观念,影响并村后的工作;村组干部的重新选举和精简,影响了部分农村操纵能力较强的人的利益;村名组名的重新改变,牵涉到群众户口本、身份证的变更,增加群众的经济负担,等等。所以,合村并组,群众的积极性不一定很高。在这个情况下,必须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慎重操作,稳步推进。一是要依法实施。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推进村民自治,并村方案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政府批准实施。二是要区划合理。尊重历史和现实,对地理相邻、水系相近、交通便利、规模较小的村委会,适度进行并村。三是要规模适度。为方便群众和便于管理,撤并后的村规模可以考虑:人居对径距离3—5公里、人口3000—4000人左右。四是要整体撤并。合村并组应为村组成建制整体合并,以减少资产、债务纠纷和矛盾。合村并组以后,依法选举产生新的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实行交叉任职,每个村保留村干部3—5人,组干部实行兼任或推选片干部。
乡镇体制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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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09-06 11:54:55 | 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