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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选民“厌选”原因及对策探析,
(二)实现人大代表专职化 专职代表制是指代表不兼任其他职务,而以代表职务作为其本职工作,并享有职权承担相应责任的代表制度[6]。专职代表制为大多数实行代议制的国家所采用,有“议会之母”之称的英国实行专职议员制,美国也实行专职议员制,各国几乎都用宪法和专门的法律规定议员或代表在当选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公职。我们虽然不能照搬国外的做法,但对我们有益的经验还是值得借鉴的。 人大代表的专兼职状况直接关系到代表职务职能的发挥和履行的质量。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大所议事项的复杂化和专业化客观上要求代表职业化。因此,改革代表制度,实行代表专职化,以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有效地扭转厌选及选举流于形式的局面。 为实现代表专职化,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人大代表专职经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制度,以解决代表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放下包袱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2)减少代表名额,现在全国人大代表按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达3000人之多,如此多的人数不利于讨论问题、展开辩论、做出决策,效率也很低下。笔者认为减少到600人左右即可。
(3)专职人大代表应有自己的办公场所、经费,可雇用文秘人员,配备助手。
(4)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再逐步推至所有人大代表专职化。
(5)确定代表的收入问题。 当然实行代表专职化,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我们这样一个还不是很富裕、“吃皇粮”的人不能再增长的情况下,具体怎样操作,怎样逐步实行专职化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我国城市选民“厌选”原因及对策探析
我国城市选民“厌选”原因及对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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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09-06 11:55:24 | 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