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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城建设与管理的思考

浏览次数: 200次| 发布日期:09-06 11:55:50 | 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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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设改造的同时,许多相关的问题也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一)整合与沟通问题
  城市的建设与管理应在整体协调、信息畅通的基础上进行,并且要以人为本,组织广大市民的积极主动的参与。但是目前,无论在建设还是管理方面,都没有明显体现。如:在“拆违”工作中,由于执法管理部门与拆迁、建设部门沟通不够,致使执法管理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与判定违章建筑搭建的情况。又如:在规划某些建设项目时,因缺乏前瞻的眼光,事后管理难易的决策准备,且建设项目与所在地周围市民的沟通不够,会引发市民与建设方的矛盾冲突,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因素之一。由此可见,目前的城市建设与管理是相对封闭和独立,相互间缺乏科学有效沟通手段,远不能满足新城发展的要求。
  (二)被动与预警问题
  城市管理是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手段,也是建设的有力保障。目前,城市规划、建设时有关城市管理问题的考虑还是一个缺漏项,城市管理“事先控制管理少,事后被动管理多” ,出现了问题,再用管理方式加以补救,一些管理执法行动往往是被动、适应型的,缺乏前瞻、超前的主动管理。如,马路拉链工程、公厕、中转站等配套设施在建设中若预先充分考虑,预留空间,那么动辄开挖路面、多方扯皮等现象可大为减少。这些都表明,由于还缺乏科学的、现代化的手段,信息反馈不及时,一些突发性事件就不能在第一时间内予以解决。这些现象都表明,现阶段的城市管理活动常常是被动的,应用效率也不高。
  (三)人治与法治问题
  新城的建设与管理必须在法治的环境下进行,但是目前,这方面的规章制度仍旧很不完善。现有的一些法规、规章在制定时由于缺乏对新城发展作深入调查、科学分析,内容空泛,可操作性较差;而有的法规、规章的执行程序很大程度上依赖人工设定,被执行过程中,有可能被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因此,在动态的建设中,管理更是复杂多变的,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进而,管理水平波动就越大,管理公正性、程序性往往得不到体现。这就是说,在法治化尚不完善之际,还需依靠一些其它的手段辅助加以制约、补充,因此,建设规范到位是城市管理严格执法的一个先决条件。
  二、应对策略
  (一)、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培养现代法治精神。
  当今世界,“现代化、民主、法治、文明及其一体化”是时代潮流,法治是新城建设与管理的有力保障。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和承担责任,以实现管理国家的职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02年,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对过去概念模糊、相互扯皮、推诿等执法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规范。今年7月1日新出台了《行政许可法》。这些法规条例的频行,从更高层面上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提出要求。作为执法者,不再是靠经验、凭资历执法,必须依法办案,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在执法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越是困难多、矛盾大、时间紧,越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法干部,特别是在一线的执法队员一定要严格掌握政策,把该做可做的事,全力做好,不该做不能做的事坚持不做;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法制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方式,减少政府管理层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城市建设与管理中应承担的职能。将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职能尽快归还企业和社会,既减少政府资金的不必要支出,提高利用效率,又降低因为政府管理的“越位”、“缺位”和“错位”而导致社会交易成本的增加。二是要逐步打破行政性经营垄断和部门利益的意识,对非经营性项目,按照“投、建、管、用”分离的思路,突出集中的专业化项目管理方面,逐步推行“代建制”,真正实现市场化、社会化运作,使社会资金能够按照政府意愿投资于基础设施领域。同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发布平台,鼓励和发挥舆论对政府投资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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