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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浏览次数: 456次| 发布日期:09-06 11:57:05 | 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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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认识不到位。多年来,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始终受制于社会、家长及政府职能部门对学校的评价标准,升学率上去了,可“一好遮百丑”,学校就是“先进学校”,不愁生源,雨后春笋般的“特色学校”,“改制学校”,“名校”,都来自升学率。在这种背景下,学校能把德育真正放在首位?法制教育谈何重视也无从谈起,心理教育更是滞后甚至空白。也有的学校认为我们学校一直是重点学校,有问题的学生只是个别,或者事情不是发生在本校内,因而认为法制教育只要说一说就行了。有的家长也有一些不正确的观点,认为自己的孩子不可能违法犯罪,对他们经常讲什么“违法、犯罪”有些小题大做,也有的家长认为只要孩子学习好了,就一切都好,更有的认为违法犯罪与自己的孩子无关,让其长大自然通,有问题再解决也不迟,等等,这些认识上的偏见和误区,给青少年法制教育蒙上了阴影。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效不明显。现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普遍存在着重形式轻内容,重口头轻举动,重灌输轻实效,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存在着上面重视下面忽视的情况,有的学校按照上级要求,开设了法制课,但被“挪为他用”的现象时常发生,更有学校还没有开设法制课,有的学校自己有了兼职老师,但兼职而不问,徒有虚名。有的职能部门为了应付上级的要求,搭班子、建组织、图形式、走过场,实效不明显。
  (三)、施教者学法不够。扎实推进普法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经过前三个五年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制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但由于受到基础、文化等方面的限制,再加之新的法律不断颁布,普法的任务仍然艰巨,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都有待进一步深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两部专门法律,他们分别施行也近11年和3年,但扪心自问,包括家长、老师在内的施教者对这两部法律知之多少,可以说,绝大多数人知之甚少。要人知需自先知,自不知何以教人知,更怎能教人懂法、守法、护法。
  (四)、青少年法制教育经费缺乏,也很大程度影响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一)、提高认识,齐抓共管,高度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结合反映。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全社会和各级党政组织高度重视,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各级党政组织要制定本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总体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要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并责成专人负责对青少年普法工作的领导,要把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把加强社区教育、家庭教育、法制教育、德育教育纳入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议程,定期研究,狠抓落实。社会、学校、家庭要努力形成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社会要宣传积极健康的内容,加强优秀精神产品的生产和基地文化设施的建设,要弘扬法纪,倡导正气,努力向青少年灌输各种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淡化青少年脑中存在的金钱至上、贪图享乐的思想。学校应当一改重视应试教育而忽视素质教育的现象,切实关心每一个在校生的健康成长,一方面抓好导向教育,帮助学生辨别是非,正确选择人生之路;另一方面抓好差生教育,促进差生转化,引导差生健康成长,真正做到即教书又育人。作为家长,要为子女创造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用科学的方法管教子女,要关心孩子的品德表现、学习状况和交友状况,要善于发现孩子违法犯罪的早期征兆,注重培养子女自我保洁意识和保护意识,重视子女的心理健康和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还要加强自身的法制学习、道德修养,以身作则作垂范,以增强子女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各极政法部门、工青妇等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自身优势和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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