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城区街道人大建设有利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辖区内作用的发挥。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实践中已经成为一级政府实体,不仅具有完备的政府组织机构,还行使着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人大常委会通过城区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对其进行监督,延伸了常委会监督工作的触角。同时,政府设在街道办事处及其辖区的分支机构,决策是否正确、工作成绩如何,直接涉及到辖区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广大辖区代表对其工作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通过人大常委会设在街道办事处的人大工作机构反映上来,不仅可以帮助这些部门推行工作,克服
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而且通过城区街道人大工作机构,可以直接对这些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监督,使他们的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这种做法和形式加强了人大常委会对城区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工作,有利于促进整个城区的民主政治建设进程,因此更加具有现实的意义。
二、全面加强城区街道人大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其工作深入开展
我们在实践中认识到,加强城区街道人大工作因地而异,难以划一。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切实提高对城区街道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把城区街道人大工作逐步纳入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轨道上来,做到城区街道人大工作有章可循、有人办事、机构健全、责任明确,从而促进和发挥出其作为人大常委会职能机构的作用。区通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和积极争取,城区街道人大工作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是城区街道人大工作已经列入了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区委加强了对城区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街道党工委建立了人大工作室主任列席党工委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对于城区街道人大工作室召开的重要会议和组织的重要活动都积极参加,城区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60%以上由党工委书记兼任。二是常委会切实加强了对城区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不仅有专人分管这项工作,而且在具体的工作中切实落实了促进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主要做法是:
(1)完善工作规则,提供制度保障。根据工作的实践和本区工作的特点,我们在对以往经验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对原有的《城区街道人大联络组工作规则》进行了较大修改,制定了《区人大常委会城区街道人大工作室工作规则》,对城区街道人大工作室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内容、管理方式等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为使这一工作规则更加适应经济建设、城市化和城市社区建设的需要,区人大常委会又于1998年11月和20xx年5月对该项规则进行了两次修订,从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人员任免等方面作了大的修改,在制度上赋予了城区街道人大更有效开展工作的各项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从城区街道人大工作内部,也比照常委会的职能权限和工作程序,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如:"联系代表制度"、"三上墙制度"(辖区各级代表照片、人大代表权利义务和人大工作规则上墙)、"汇报交流制度"、"联系会议制度"等,从而改变了常委会对其泛泛的号召和一般化的要求,提高了对其工作领导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使其具备了履行常委会各项工作部署和开展自身各项活动的基本条件。
(2)健全机构设置,提供组织保障。为了弥补城区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设置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个缺陷,我们本着有利于理顺关系、开展工作,有利于发挥辖区代表作用,促进整个常委会工作开展的原则,明确规定,城区街道人大工作室是常委会设在城区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机构,机构设置为正科级,名称由原来的"ⅩⅩ城区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改为"区人大常委会ⅩⅩ街道工作室",并设立了专职的人大工作室主任、副主任和兼职秘书。人大工作室主任享受街道党工委、政府一把手的政治、经济待遇,列席同级街道党工委会议,同时人大工作室主任、副主任由常委会任免和公布,工作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并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对其工作的考察、考核。从而使城区街道人大工作室既能完成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又不游离于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之外,在人大监督工作上发挥了与乡镇人大同等重要的作用,使城区街道人大工作室具有了实实在在的地位和职权。
区人大做好城区街道人大工作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