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信息报告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有突发性供水危机事件发生,都有及时上报的权利和责任;发生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大小,都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对事件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供水危机事件的,可以立即越级向市突发供水危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应急办上报,但上报后应对当地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进行补报。
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各供水企业要立即如实向当地供水行业行政主管报告,先期处置过程要做好记录。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 www.yf1234.com 如情况紧急,可采用先电话后书面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
(2)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伤亡人数,事件发展趋势;
(3)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5)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 预警级别的确定、转化与发布
4.2.1预警级别的确定
政府有关部门收到相关信息并证实突发供水危机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初步判断其级别与类别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在此基础上,要迅速组织专家研究确定事件级别,有针对性的实施预案和措施。
4.2.2预警级别的转化
根据供水危机事件的发展变化和处置控制情况变化,应该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在红色(I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和蓝色(Ⅳ级)之间转化,可以跳级进行。
4.2.3预警级别的发布
供水危机事件发生或将要发生时,根据事件性质和级别,要及时发布预警公告:
Ⅰ级(红色)预警。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Ⅱ级(橙色)预警。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Ⅲ级(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发布;
Ⅳ级(蓝色)预警。由市市政公用局或事件发生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4.3 预警预防措施
4.3.1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有关应急方案;
(2)发布相应预警公告;
(3)根据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级别与类别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构;
(4)指令应急处置组织和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临战状态,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即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调集事件应急所需的专家人员及有关物资和设备等,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4.3.2预防措施
无锡市供水危机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预防工作,市市政公用局、环保局按照部门职能协同有关部门分别对城市供水质量(水质、水压)和城市供水水源质量进行监管。
(1)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原水水质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供水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掌握水质动态。
(2)开展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方案,并组织演练。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4.4 先期处置
供水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方案,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与事件抢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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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