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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粮食工作总结

浏览次数: 483次| 发布日期:09-05 20:05:21 |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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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局—粮食工作总结     县粮食局成立于1953年2月,是主管全县粮食工作的专门机构。其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的方针政策,制定和颁布县内有关粮食工作的决定、计划,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和管理方案,负责全县粮食收购、销售、调运、储存、加工工作。自成立以来,粮食工作伴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短缺经济向过剩经济和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的全过程,在全县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严格执行政策,搞好粮食购销工作
   历届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把发展粮食生产、改善人民生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予以抓好。在粮食供给较紧张的年代,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粮食生产发展水平不高,粮食增长速度缓慢,求大于供的矛盾突出。为了确保城镇居民的基本口粮供应,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实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库存的“四统一”政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粮食总产量供求状况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由长期短缺变为丰年有余,总量供求基本平衡。
   随着粮食生产的发展,从1985年起,国务院开始取消粮食统购,公粮、余粮改为“合同定购粮”,执行一年后又改为“国家定购粮”。统销未取消,仍然维持平价供应政策。粮食流通实行国家定购和统销的“死一块”和议价经营的“活一块”的“双轨制”。1985~1992年合同定购期间,全县共收购贸易粮1299万千克,销售粮食3008万千克。购销缺口由县外调入弥补。
   1993年,云南正式取消了购粮本和粮票、面票、油票,粮食流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放开价格,放开经营,放开市场。实行“三放开”后的1993~1994年,全县共收购贸易粮200万千克,销售327万千克,销大于购127万千克,购销缺口都是通过企业到省内外组织议价购入解决。
   1995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线运行的通知》,将粮食部门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为了确保供给,严肃政策,在1996年的粮食收购中,在县委、县人民政府支持下,在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粮食部门加大收购工作力度,组织人力物力直接进村到户收购,全县共收购原粮139.86万千克,占全县任务126万千克的111%,超额完成任务13.86万千克,比1995年同期多入库50.69万千克,改写了我县自1985年统购改合同定购以来11年未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的历史。1995~1997年,全县共收购粮食407万千克,销售粮食281万千克。
   1998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同年11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印发当前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政策,一项改革”。1998~200X年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共收购贸易粮305万千克,销售贸易粮395万千克。
   200X年4月1日起,全省取消粮食合同定购,实行放开粮食收购、放开粮食市场、放开粮食价格,确保云南省粮食安全的“一取消、三放开、一确保”政策。为加强粮食收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粮食部门搞好服务,做到不拒收、不限收、不短斤少两、不压级压价、不打白条。此后,为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退耕还林粮食供应,县粮食局在立足本地收购的同时,采取委托代购、约时定点收购、增设临时收购点收购等不同形式积极组织收购,还到昆明、保山、下关等地购进。为确保退耕还林粮食按时按质按量兑现给退耕户,采取就近就便的供应办法,在上街、平坡、脉地、太平原粮站的基础上,增设了顺濞、富恒临时销售点,确保了退耕还林工程在我县顺利实施。20xx~200X年全县共收购贸易粮684万千克,销售粮食698万千克,其中,兑现退耕还林粮食原粮465万千克,涉及8个乡镇38个村4767户退耕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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