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扬帆学习网文档中心范文公文写作规则方案市工商局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市工商局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 351次| 发布日期:09-07 11:39:39 | 规则方案
标签:活动方案,活动策划,施工方案,http://www.yf1234.com 市工商局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五)民主测评。由参加演讲会的人员对参与竞争者能否胜任所竞争的职位进行现场无记名投票,并将测评结果量化为得分。有投票资格的竞争演讲者,不参加其竞争职位的投票。综合评分为100分,由四部分组成:一把手推荐、其他班子成员推荐、群众推荐、年度考核。四部分所占比例之和为100%,其中班子成员所占比例不高于40%,群众推荐所占比例不低于50%,年度考核所占比例不低于10%。推荐投票分三种对象统计投票得分,计算公式为:某人推荐任职得分=(某种对象所得任职票数/某种对象的投票人数)×某种对象所占比例×100。年度考核分=年度考核所占比例×100-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中基本称职等次数。   
  (六)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对竞争人员民主测评结果,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七)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有关单位党组织。   
  (八)决定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任用。   
   第七条   一般工作人员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岗位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布岗位。公布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的岗位。
  (二)填报志愿。一般工作人员按自身的情况和特长选择工作岗位,填报双向选择志愿表,每名工作人员一般应填报2个岗位;
  (三)双向选择。用人单位负责人综合选择者的志愿和岗位要求提出本单位工作人员配备的建议名单,由党组织根据各单位负责人的提名和工作人员的选择意愿,综合平衡后,确定定岗人员,并予以公布。
   第八条  对在上一级职位竞争上岗中落岗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下一级职位的竞争上岗,或直接参加一般工作人员的双向选择。对竞争上岗中落岗的干部,原担任中层干部的,可由组织再推荐一次上岗,若再次落岗,还可参加一般工作人员双向选择。对在双向选择中落岗的人员,以及既不参加竞争上岗又不参加双向选择的人员,可由组织推荐一次上岗,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组织开展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要符合有关干部轮岗交流、任职回避、职务提任等规定。
   第十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格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办事规则,对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工商局负责解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全体公务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勤人员和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上一页  [1] [2] 


市工商局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