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领导
各乡镇(办事处)要把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学习实践活动认真扎实、富有成效。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深入学习,带头调查研究,带头破解难题,带头推动创新,带动广大党员积极参与、认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乡镇(办事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流动党员的学习实践活动原则上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出地党组织协助。已纳入流入地驻外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由流出地党组织负责组织。乡镇(办事处)要注意吸收党外负责人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二要贯彻群众路线。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学习调研阶段,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检查阶段,要坚持开门纳谏,组织群众评议分析检查报告,认真吸取群众意见,真正汇集和体现民意;整改落实阶段,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下功夫办成几件群众迫切希望的实事。学习实践活动结束时,要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使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过程成为运用科学发展观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推动群众不断前进的过程。三要加强检查指导。县(区)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督查指导,各督导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帮助所督导乡镇(办事处)认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坚持时间和进度服从质量,防止走过场、出偏差。督导组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指出,认真督促解决。乡镇(办事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向基层单位派出指导员,确保每个基层单位都有人联系指导。四要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办事处)要针对党员群众的特点,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互联网、远程教育等载体,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指示精神,宣传各行各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典型,宣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新成效,做到报纸上有文字,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上有声音,网站上有专栏,单位有园地,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生动性、实效性,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五要注重取得实效。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重实际、重实效,坚决防止文山会海,反对形式主义。要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动当前工作,与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举办第十一届全运会,与广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过程作为运用科学发展观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加快群众增收致富步伐、促进社会更加稳定和谐的过程,努力把科学发展观普及到人民群众中去,转化为加快发展、服务群众的生动实践,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乡镇(办事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