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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浏览次数: 759次| 发布日期:09-06 21:14:38 |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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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厂长、总会计师领导下,认真贯彻审计法。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要求,结合厂部的方针目标,制定审计工作的方针目标,编制年、月度审计工作计划。
    2.组织专业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对厂内各部门、各经济核算单位,进行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3.结合干部的任免情况,及时搞好中层干部的离任审计及评价。
    4.办理厂领导、上级审计(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本单位进行审计。
    5.经常深入生产和工作现场,组织开展群众审计工作。
    6.制定专项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
    7.审定“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8.按照审计程序做好审计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9.及时完成厂长布置的临时工作。
(二)职权
    1.对全厂的各经济活动部门、经济核算单位,有权直接进行审计监督。
    2.对于不符合财经制度的开支或提高标准的开支项目,有权建议制止、纠正,维护国家和企业的权益。
    3.有权调审或就地审计厂属各经济核算单位的经济核算资料,并对其进行科学分析和实绩评价。
    4.对审计报告中所列出的问题和改进意见有权检查、督促执行。
    5.有权参与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
    6.对中层干部的 离任、升任,有权配合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计,评价其业绩。
    (三)职责
    1.对厂内的经济核算单位,不按规章制度办事,违法乱纪,营私舞弊,污盗窃,破坏国家企业财产,损害其经济利益的现象,经过审计对已发现的问题,不报告、不提出意见,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2.对未按工作计划完成审计任务,造成工作上的失误负责。
    3.对知情不报、收受贿赂、不秉公办事造成不良影响负责。
    4.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与客观事实不符,或严重失实负责。
十七、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责任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在生产副厂长领导下,贯彻上级有关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企业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和厂内各项任务的要求,负责编制生产作业计划和辅助生产作业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和考核。
    2.根据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负责编制本部门生产技术准备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
    3.加强统一指挥,组织并领导全厂生产调度工作,定期召开生产作业会,严格按生产作业计划进行督促、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平衡,搞好均衡生产。
    4.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并督促督促贯彻执行。
    5.加强在制品、工位器具和工模具管理,定期组织抽查、盘点。
    6.负责办理全厂工艺性外委协作和产品零件的外委外购合同的签订,承接外来修理加工任务。
    7.根据生产计划和生产需要,向工艺、动力、供应等有关,提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并检查其完成情况。
    8.组织安排工厂各级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9.做好生产作业统计工作,按时填报生产报表。
    10.根据工厂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内方针目标展开和检查、诊断、落实。
    11.完成厂部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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