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关于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社区党员干部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促进管区的三个文明建设,结合当前社区的实际,参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社区党员干部,是指全街道所辖七个社区居委会的党员干部。主要包括各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居委会党员主任、副主任、社区助理(以下简称社区党员干部)。
第二章 社区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第三条 社区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公民道德规范》,事事处处带头为居民群众做表率、办实事。
第四条 社区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和居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拉帮结伙搞帮派势力,串通居民贿选;
(二)对竞争对手打击报复或煽动他人对其诬告陷害;
(三)营私舞弊,拿组织原则做交易,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第五条 社区党员干部要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维护社会稳定。不得纵容或组织居民群众上访;不得诱惑和煽动群众闹事;对发现影响政治、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领导报告。
第六条 社区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办事,对涉及居民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或重大事项,必须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七条 社区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者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方便条件;不得接受se情异性按摩以及与此有关的活动;不得参与观看、复制、传播yin秽影视书画以及其他yin秽物品;不得吸毒、贩毒或从事其他的非法活动。对社区内发生的各种非法活动要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
第八条 社区党员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在参加经组织批准的外事活动中,不得有丧失国格、人格的言行。
第九条 社区党员要带头学科学、讲公德,不得参与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对社区内发生的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要坚决制止并及时报告。
第十条 社区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个人生活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履行廉洁承诺的内容。如:本人家庭买房、兴办企业、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应向街道党工委申报,不准借机敛财。
第三章 社区党务居务公开、述职述廉、廉政文化建设
第十一条 社区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共Xx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在街道社区实行党务公开的 http://www.yf1234.com 意见》的各项要求,要坚持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实行集体领导和决策。按规定应由社区班子集体研究和社区党员(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不得搞“一言堂”或个人说了算。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 要建立健全居务公开制度。认真做好居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工作,畅通社区干部与居民群众互相沟通、密切联系渠道,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公开要实事求是,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第十三条 要建立健全党员议事会、居民议事会和民主理财小组,充分发挥党员、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作用。
第十四条 要建立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主任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述职述廉制度。述职述廉工作由街道党工委统一组织实施,每年12月份召开一次,接受居民的监督。述职述廉评议情况作为对书记、主任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社区党组织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增强社区居民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四章 社区固定资产和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社区集体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制度。对所有集体资产应予以登记造册,详细登记资产名称、购置时间、价格、型号、用途、使用人等,并由专人负责。使用人和管理人离任时,必须认真履行交接制度,丢失或损坏的须按价赔偿。
第十七条 对社区房屋、资金等大额资产的出租、出借置换等处置事项,必须严格报告审批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办理手续,不得个人说了算。
第十八条 社区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民主理财制度,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 收入不记账,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二) 账款不分,一人管理。
(三) 巧立名目,虚报冒领,滥发奖金(补贴)。
(四) 贪污、挪用和侵占公款公物。
(五) 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违规以社区名义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和贷款。
(六) 不准随便向居民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
第十九条 对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弄虚作假和套取截留;不得私分救灾、扶贫款物;有关使用情况应如实向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报告,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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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共项目、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
第二十条 社区建设、办公用房改造、装修和其他公共设施的建筑安装等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社区组织凡用集体资金购买大额物品或大宗物资,需经街道党工委批准,按照《Xx区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实行招标采购办法》所规定的有关条款,纳入招标采购。
第六章 招待费支出和经费收支管理
第二十二条 社区财务中不得设立“招待费用”科目,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请,不得报销任何形式的招待费用。
第二十三条 对社区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知识讲座等方面确需招待的,应事先向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报告,同意后方可招待。招待费票据经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副主任会签,经分管的社区领导签字,再由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审签后(其它报销票据亦同),招待费用由街道办事处财务部门列支报销。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管区所辖各社区经费收支的检查工作,凡发现未经同意批准所报销的招待费和变相支出的招待费,一经查实,一律由招待人自付,并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社区一切经费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所有收费(包括出租房屋、场地、企业赞助等)应征的街道主要领导的意见,建立帐目,支出需申请。
第二十六条 收缴的党费要如数上交街道党组织,不得瞒报、截留。各社区党组织(总支、党委)对党员、党小组长交纳的党费,要开具收据并建立党费收缴明细(台账),对贪污、瞒报、截留、挪用党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 交通工具配备、使用及管理
第二十七条 对上级机关奖励、配备及有关单位赞助的公务车辆(电动自行车),要(此_资_料_转_贴_于_GZU521_学_习_网]hTtP://www.yf1234.com严格车辆登记和使用管理。车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社区干部不得公车私用。
第二十八条 社区党员干部办理公务,不得报销租用车辆的费用(特殊情况需事先请示);不得用公款租车办私事或外出旅游。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社区党员干部,要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党纪条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直至党纪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非党员社区干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街道纪工委负责解释,各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Xx区纪委Xx街道工作委员会
20xx年8月10日
街道关于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