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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人寿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

浏览次数: 457次| 发布日期:10-05 21:40:36 | 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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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4.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四、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五、癌症:
    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六、瘫痪
    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6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8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八、严重烧伤:
    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级烧伤。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九、暴发性肝炎:
    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份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二条件以上:
    1.肝脏急剧缩小;
    2.肝细胞严重损坏;
    3.肝功能急剧退化;
    4.肝性脑病。
    十、主动脉手术:
    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矫正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第二十五条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二十六条 本条款所述“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事之一:
    一、双目失明;
    二、言语或咀嚼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三、中枢神经或胸、腹部脏器极度障害,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护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须他人扶助;
    四、两手腕关节丧失或两足踝关节丧失;
    五、一手腕关节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六、一目失明及一手腕关节丧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关节丧失;
    七、四肢机能完全永久丧失。
    注:1.失明的认定
    (1)视力的测定,依据国际视力表两眼分别依矫正视力测定。
    (2)失明指视力永久在国际视力表$ " $#以下。
    2.言语机能的丧失指下列情形之一:
    (1)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喉头音等四种语言能力中,有三种以上(含三种)丧失不能发出。
    (2)声带全部剔除。
    (3)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3.咀嚼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食物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者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己完成,经常需要他人扶助的状态。
    5.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180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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