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本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二条 甲方授权事宜(分销区域及期限)
一、授权乙方在分销区域内可以在工作场所使用甲方的商业名称、产品商标、服务标志以及其它喷绘张贴等宣传品。
二、在 省 市 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享有甲方产品分销代理权。
三、授权期限与本合同有效期限相同(自批准成立或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继续经营,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规定统一市场零售价格,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供应产品。
二、甲方有权对专卖店或服务网点的选址、装饰和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有权指导乙方经营并享有对违反法律或公司经营制度的经营人员的处理权。
三、对于乙方在甲方批准建店之日起30天 内未完成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建店手续,或建店后30日内不能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另选分销商建店,同时取消乙方再建店资格。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结算系统,并为乙方做好相关的技术服务工作。
五、甲方可向乙方的分销商进行有偿或无偿的技能培训或有偿提供培训资料。
六、甲方有权保留对本公司的营销系统和业务操作系统内容进行修订和最终解释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获准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甲方营销系统的使用权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
二、乙方建店后,要向甲方提供本店的营业执照等与地方管理部门规定相一致的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专卖店或服务网点的门头装饰及室内工作环境的照片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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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专卖店加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