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方承担乙方正常的货运费用,如乙方有特殊要求或变更到货地点,其超出部分或变更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收到货品时应现场验收,如发现产品损坏、短缺或外包装破损应及时与承运方联系,并由承运方出具签字证明,在24小时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与承运方协调后再给予酌情处理,如24小时后,甲方未接到乙方通知则视为产品已全部验收无误。
四、乙方在没有承运方出具证明的情况下单方通知甲方其货物存在损坏、短缺等问题,甲方对此不予受理。
五、乙方可在产品出厂日九十日内调换同价值(化妆品除外)的产品。但换货的产品必须是包装完好无损,无拆痕,其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所提供的邮件及收货资信(邮编、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若因乙方提供资信有误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对于乙方所购产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货时,需在购货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并保证货物的包装完整并无拆开痕,其退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果因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
失。
二、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七项的约定,除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任何清算请
求。
三、本合同中一方对部分条款违约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不影响合同中其它条款的继续履行。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一、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应于10日内通报对方,并提供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有关材料,经对方认可后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并结清双方的往来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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