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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汇报

浏览次数: 922次| 发布日期:09-06 23:56:26 | 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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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发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参保人员缴纳的基

(莲山 课件) 本养老保险费按实际缴费基数的12%建立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完毕后在统筹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前死亡的,个人缴费本息全部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有结余的,余额全部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出国、出境定居人员可以
凭相关手续办理退保手续。未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退还全部个人缴费本息;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退还其个人账户剩余额,对个人账户剩余额小于个人缴费发放剩余额的,按个人缴费发放剩余额退费。退费处理后,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参保后年龄到达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从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参保后到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参保缴费至满15年时,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超龄一次性缴费15年参保人员,从足额缴费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的时间和标准:由当地政府适时确定。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死亡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死亡时上月基本养老金待遇标准的4个月和8个月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关系转变。养老保险在本统筹区域内转移只转关系。跨统筹范围的转移:原则上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一并转移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对迁入地不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一次性退还其全部个人缴费本息,也可在参保地封存或继续缴费续保,但续保缴费不再享受当地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对个人的特定补贴、补助。在统筹区域外务工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养老保险缴费全额转入社保基金账户的,保留个人账户和缴费地缴费指数记录;养老保险缴费未全额转入的,依据实际转入历年度缴费金额,按我市相对应年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定重新核定缴费指数和建立个人账户。对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保关系转移,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实际缴费指数低于0.6,可按历次实际缴费时缴费标准规定补缴相应的本金和利息。农村土地、林地、林权和宅基地按规定投入运营后,可由法定机构组织从流转收益中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本息,提高缴费档次;农村土地被依法征用,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以按不重复享受补贴、补助和不重复参保缴费原则,自愿选择保留或结算退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出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监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县区为统筹单位,逐步向市级统筹过渡。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共同设立养老保险资金专户,统一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和侵占。对基金支付使用,实行县区申报,市级批准的管理制度。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基金的收支及运营情况,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严格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基金安全。
三、制度实施“特”见效
根据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们建立了“低水平、广覆盖、多档次、相衔接”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通过试点,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普通欢迎,超过预期目标,展示出较强的生命力。农民切身感受到参加新农保得到了实惠,逐步促使其将长期以来养儿防老的观念转变为参加社保养老的自觉行为,农民群众普遍认为只要缴费标准合适,政府又给补贴,就愿意踊跃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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