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行政机关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层层抓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三项制度”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主要领导是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施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切实承担起责任,认真的推行和实施工作。
(三)制定方案,及时实施。行政机关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自身职能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细则,把“三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实施“三项制度”应达到的目标;对社会和群众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首问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具体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部署和措施保障等。行政机关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要在制定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把各自实施细则以及职能职责、服务承诺事项等向社会及时公开、公告,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三项制度”、机关职责、办事的政策、条件和程序、权限和时限,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四)强化学习,严格考核。行政机关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要集中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三项制度”,要通过学习培训,使工作人员人人熟知“三项制度”,人人遵守“三项制度”,人人自觉执行“三项制度”。
(五)把握重点,稳步推进。服务承诺制解决的是政府诚信问题,行政机关及向社会提供服务项目的部门必须实事求是向社会和群众作出具体服务内容和办理事项承诺,并保证承诺的有效落实。首问责任制解决的是办事责任问题,各有关单位要科学分解法定职能,有效理顺职责关系,确保内设机构职责清晰,岗位责任明确。限时办结制解决的是工作效率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在清理职责、明确任务的基础上,对具体工作业务作出限时办结的要求和承诺。
四、检查与考评
(一)建立群众投诉监督机制。各有关单位要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箱、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负责受理举报工作的人员,对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受理者要对举报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情况进行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权益。
(二)建立年度检查考评机制。要在县人事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三项制度”考评指标体系,逐级检查考评。
(三)检查考评方式。检查考评实行考评组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并进行两次百分制的加权平分。具体方法:考评组在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指标体系逐项打分;随机抽取不少于30人的服务对象进行评议,并实行无记名投票,由服务对象按照机关承诺和服务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五、奖励与惩罚
镇人民政府将执行“三项制度”的情况列入督促检查重要内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列》的有关规定,对违反“三项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一)执行“三项制度”效果显著、服务对象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镇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执行“三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镇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行政问责办法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二)凡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工作人员考核的优秀考核等次。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条列》,对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1、工作人员无故擅离职守;
2、不按承诺办事;
3、不按时回复办理结果;
4、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无故拖着不办、不热情接待来人来电、不认真解答问题。
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